10月30日,宝鸡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《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根据太阳城娱乐城办公厅《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4〕33号)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》(陕政办函〔2014〕194号)精神,决定于2015年在宝鸡市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。
《通知》指出,做好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,有利于查清2010年以来宝鸡市人口在数量、素质、结构、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,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。
《通知》明确,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将在宝鸡市抽取约400个调查小区,覆盖人口10万人。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,内容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受教育程度、行业、职业、迁移流动、社会保障、婚姻、生育、死亡、住房情况等。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。
《通知》要求,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分工协作、分级负责、共同参与”的原则,成立宝鸡市2015年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,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。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担任,副组长由市统计局局长张宁、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拴科、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永慧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刘文华担任。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市民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、市卫生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工商局等13个部门和单位。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部门职责,强化协调配合,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。对于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要认真研究协调,及时予以解决。
《通知》规定,调查所需经费,按照分级负担原则,由市、县区政府共同负担。各县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调查工作所需经费、“两员”(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)报酬等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,按时拨付、确保到位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坚持依法调查,调查取得的数据应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,不得作为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、奖惩的依据,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,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