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-8月,宝鸡市全社会用电量62.12亿千瓦时,同比增加3.2281亿千瓦时,增长5.5%。第一产业用电量0.73亿千瓦时,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.18%,同比增长2.34%;第二产业用电量37.44亿千瓦时,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0.27%,增长4.89%;第三产业用电量13.59亿千瓦时,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1.88%,增长9.17%;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.36亿千瓦时,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6.67%,增长3.2%。
六大产业用电同比增加较多,带动全市用电量增长4.9个百分点。一是全市工业用电合计35.85亿千瓦时, 同比增加1.29亿千瓦时,增长3.72%。其中,煤炭采选业、食品制造业、纺织业、肥料制造、水泥制造、铅锌冶炼、金属制品等行业用电增长突出,分别增长19.7%、46.9%、14.3%、663.8%、69.4%、25.6%、23.1%;二是建筑业用电量同比增加0.60亿千瓦时,增长49.1%;三是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用电量同比增加0.12亿千瓦时,增长3.0%;四是批发和零售业用电量同比增加0.31亿千瓦时,增长14.3%。五是房地产业用电量同比增加0.30亿千瓦时,增长45.5%。六是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用电量同比增加0.26亿千瓦时,增长11.1%。
五大行业用电降幅较大:一是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用电量同比减少0.14亿千瓦时,下降8.4%;二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电量同比减少0.16亿千瓦时,下降10.3%;三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用电量同比减少0.88亿千瓦时,下降44.9%;四是汽车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减少0.21亿千瓦时,下降12.5%;五是铁路运输业用电量同比减少0.12亿千瓦时,下降3.3%。